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中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申请人:郭利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中杰与被申请人郭利红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1)豫0882民初19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郭利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91元,期限一年。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中杰以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解除对郭利红的保全,理由正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郭利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99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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