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3698号
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凌博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志惠,女,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志惠、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樽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