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酒泉市。

被告:酒泉市佳农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牌路村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739629667T。

法定代表人:肖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肖某,男,汉族,现住甘肃省酒泉市。

被告:仲某,女,汉族,现住甘肃省酒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酒泉市佳农种业有限公司、肖某、仲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2021年4月21日,原告王某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