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夸某,女,公民身份号码XXX,藏族,青海省共和县        

被告:多某,男,公民身份号码XXX,藏族,青海省共和县        

审理经过

原告夸某与被告多某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夸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夸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夸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夸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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