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得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徐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被执行人:唐礼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池州市贵池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余得富与被执行人徐丽华、唐礼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得富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丽华、唐礼红银行存款54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