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盐山县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张勇,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猛,河北兴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鲍炳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盛世郡府东区。
审理经过
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与鲍炳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元,由原告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