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盐山县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张勇,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猛,河北兴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鲍炳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山县盛世郡府东区。

审理经过

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与鲍炳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6元,由原告盐山县汇林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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