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一,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彭某二,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第三人:曹锦元,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彭某一诉被告彭某二、第三人曹锦元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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