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一,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彭某二,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第三人:曹锦元,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彭某一诉被告彭某二、第三人曹锦元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