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宇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颖,北京市京师(秦皇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郭林,男,1972男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宇明诉被告郭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后,原告赵宇明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宇明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宇明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叶福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杜 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