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四川纽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1R2WD11。
被告:被告:邓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晓红与被告四川纽源实业有限公司、邓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杨晓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从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明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