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14层。
法定代表人:徐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成元,女,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吴韶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韶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2021年4月2日,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因其自身原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