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成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朱兴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赫章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成荣与被告朱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张成荣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成荣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原告张成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