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三穗县孙维养殖服务中心,住所地三穗县八弓镇府政东路94号。
经营者:孙维。
被执行人:杨长峰,男,****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三穗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三穗县孙维养殖服务中心申请执行杨长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杨长峰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