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西昌市人,住四川省,身份证号码∶*。
被告的石肖,男,彝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美姑县人,住四川省美姑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864540332,
负责人钟家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系公司经理。
住所地:西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1、2、6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西昌市人,住四川省西昌市,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徐飞对被告的石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飞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计262.50元,由原告徐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