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甲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海东市村民。
被告:王焕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青海省海东市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王甲元与被告王焕宾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