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廊坊市佳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阿尔卡迪亚1号商住楼一层B区101室。
法定代表人:聂立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丹丹,河北律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彭长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大城县。
被告:齐美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大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廊坊市佳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彭长安、齐美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因被告齐美艳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