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诉被告李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