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长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梅河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丰县。 被告:梅河口市金保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梅河口市。 被告:李晓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梅河口市。 被告:马显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丰县。
审理经过
原告于长龙与被告梅河口市金保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李晓勇、马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于长龙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于长龙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于长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于长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维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皓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