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慧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委托代理人康凌华,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戚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慧敏与被告戚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刘慧敏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慧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慧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