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秀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唐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申请执行人:唐雪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
申请执行人:唐修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被执行人:唐得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083刑初594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2021)鲁1083执63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爱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姜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