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
负责人:方剑鸣,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谢长春。
被执行人:江仁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祁门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门支行与被执行人江仁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4执1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