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住所地高邮市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尤兆荣,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北京市荣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虞城县索卡食品店,住所地虞城县城郊乡嵩山路。
经营者:张继侠。
审理经过
原告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诉被告虞城县索卡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调整证据材料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高邮市鸭蛋行业协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