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何振刚,男,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何振刚盗窃罪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6月16日执行立案。依法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已查封被执行人何振刚名下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6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纪凤岩 审判员 孙震宇 审判员 刘易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