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何振刚,男,汉族,现住本市茄子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何振刚盗窃罪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6月16日执行立案。依法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已查封被执行人何振刚名下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执6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纪凤岩 审判员  孙震宇 审判员  刘易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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