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建雷,男,汉族,1990年3月4生,泽州县高都镇。 被执行人:焦会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泽州县高都镇。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赵建雷与被执行人焦会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158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焦会林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焦会林在银行的存款40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富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