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新疆北屯市。

被执行人:李雪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红与李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李雪强银行存款10050元(以实际冻结金额为准),现因被执行人李雪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雪强银行存款100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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