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国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被执行人:李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国良与被执行人李建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李建明名下价值3035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
二、划拨被执行人李建明30350元的银行存款至南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