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
被告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何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何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