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源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89号半岛国际6#1层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6875164590。
法定代表人:王晓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河勇,男,该公司职员,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杨宗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审理经过
原告福建源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宗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以被告已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已履行交纳物业费义务,双方纠纷已化解,原告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福建源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源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