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
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刘建文,男,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市新兴区。
被执行人:张铁强,男,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市新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与刘建文、张铁强刑事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建文、张铁强名下有车辆,张铁强名下有房产,本院已采取查封车籍、房屋产籍档案,但暂时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