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峻义

职务:院长

被执行人:刘建文,男,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市新兴区。

被执行人:张铁强,男,汉族,初中文化,住本市新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与刘建文、张铁强刑事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建文、张铁强名下有车辆,张铁强名下有房产,本院已采取查封车籍、房屋产籍档案,但暂时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03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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