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口市昊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刘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国臣,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明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告:赵洋洋,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周口市昊天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明光、赵洋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未缴纳诉讼费,故本案应按照撤诉处理。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楚凯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靳一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