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生寿,男,汉族,住德令哈市。

被告:岳书云,男,汉族,住德令哈市。

审理经过 原告侯生寿与被告岳书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侯生寿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生寿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侯生寿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由原告侯生寿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许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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