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双。 被执行人张运海。 被执行人张军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双与被执行人张运海、张军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4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1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到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运海、张军明银行存款102170元(利息及延迟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提取、冻结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南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