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玉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余秋伟,湖北律之心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申诉、上诉,代为强制执行,代为调解、和解,代领、代签法律文书,代领标的款,代为诉讼费退费等。
被告:刘小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孝昌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粤丰大厦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981951806U。
法定代表人:黄凯英,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峰与被告刘小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玉峰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玉峰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玉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元,减半收取176元,由原告张玉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