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范自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委托代理人:罗云宽,四川亚峰(自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小龙,四川亚峰(自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自贡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洞桥村3组。
法定代表人:李文均,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范自强与自贡宏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范自强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0311执3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