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铁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虹,金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新建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傅亚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晓慧,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贾相旗,男,1984年6月*号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路文化巷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铁成诉被告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贾相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赵铁成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铁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铁成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7元,由原告赵铁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