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惠济区。
被执行人:于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平顶山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关于张丽申请执行于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821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于飞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执行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于飞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2b9d0bacebba66dd@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82.5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