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友胜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代表人:上海友胜经贸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夏云青)。
被申请人: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朱一峰。
审理经过
2021年2月2日,上海友胜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胜公司”)以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讯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讯电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公告通知了讯电公司。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讯电公司于1997年3月14日在原上海市徐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股东为友胜公司(持股比例100%)。2000年2月2日,讯电公司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破产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管辖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闵行、徐汇、黄浦、杨浦4区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由本院管辖。讯电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本市徐汇区,属于本院管辖范围,本院对本案具有地域管辖权。讯电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讯电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友胜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向本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讯电公司进行清算,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受理申请人上海友胜经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讯电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