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付国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被执行人:冯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都昌县人,住都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国荣与被执行人冯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赣0428执恢171案件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全民 审判员 曹东升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查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