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平,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肖飞,天津祖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大红门西马场甲14号集美家居市场81030。
法定代表人:李亚男,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隆泰裕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2021年4月9日,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