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执行人:张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艳与张建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8月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申请执行期间为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