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应华标,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袁生银,男,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张敏,女,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周登兵,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安徽省天长市。
被执行人:张强,男,汉族,初中文化,工人,住江苏省盱眙县。
审理经过
应华标申请执行袁生银、张敏、周登兵、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181执17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