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宋云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宋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大同县许堡乡集仁村。
被执行人:赵玉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大同县周士庄镇路家庄村。
被执行人:张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大同县周士庄镇路家庄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宋云与赵玉娥、张鹏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标的为7728元,已执行标的0元,未执行标的7728元。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