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朝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被执行人:刘善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朝敏与被执行人刘善元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川1723民初107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刘善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杨朝敏投资款100000元,如逾期未履行给付100000元义务,则由刘善元按杨朝敏原实际投入资金19000元给付,并从2019年9月6日起以19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6%承担资金利息至还清为止。2020年6月30日,申请人杨朝敏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0)川1723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晓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肖雪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