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上财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郭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鹿光赏,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振兴,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孟昭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被告:张桂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告:聊城市新邦合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法定代表人:钱尊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上财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昭运、张桂敏、聊城市新邦合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2021年8月23日,原告山东上财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上财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上财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8元,减半收取904元,保全费783元,由原告山东上财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