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林贤某(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公司与林贤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6921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15493.94元(本金、违约金、执行费、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公司已代为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14092元。至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01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