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旭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娟,黑龙江衡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林霄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霞诉被告林霄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旭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王旭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