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保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张保同罚金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吉0602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并处张保同罚金50,000.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向被执行人张保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案件信息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工商等情况进行了查询,除一台已被查封车籍的车辆(下落不明)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通过传统调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居住地社区等部门进行调查,未发现张保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罚款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21)吉0602执55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以恢复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