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田家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枣庄市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倩倩、郝磊,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律师。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逸文保险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北辛街道善国北路39号北辛写字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80676660H。 法定代表人:邵明珠,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邵明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滕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田家云与被申请人山东逸文保险服务有限公司、邵明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1)鲁0481民初4503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逸文保险服务有限公司、邵明珠名下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因田家云于2021年6月2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故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逸文保险服务有限公司、邵明珠名下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5万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田家云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绍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