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新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阳市南岳区独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湖南省衡东县。

原告:丁赛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衡阳市南岳区独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湖南省衡山县。

原告:宾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阳市南岳区独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湖南省衡山县。

原告:陈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阳市南岳区独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湖南省浏阳市。

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春光,湖南迪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阳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衡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新中、丁赛兰、宾卫、陈星与被告阳建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吴新中、丁赛兰、宾卫、陈星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新中、丁赛兰、宾卫、陈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新中、丁赛兰、宾卫、陈星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5元,减半收取计852.5元,由原告吴新中、丁赛兰、宾卫、陈星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