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某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被执行人:吴某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宋某某与吴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次还清借款80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还款30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还款3000.00元,于2022年6月1日还款2000.00元。现当事人同意终结此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黑0208民初10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