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朕政,男,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被告:何冰,女,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街*号(水东中学),现住茂名市电白区。
审理经过
原告郑朕政与被告何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郑朕政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朕政撤回起诉处理。